棘手常見用民法425-1買地沒買房屋陷入法定租賃關係 法丞律師事務所 你以為買到土地就能用嗎?錯! 很多人花幾千萬買地 結果卻變成——錢坑😱 原因只有一個地上有房子,而且你不能拆⚠️ 因為法律會直接「推定租賃關係」 🏠讓房子可以繼續存在 土地卻被卡死動不了 👉 不能開發 👉 不能重建 👉 只能收低到不行的租金

一塊好好的土地 直接變成負資產 這不是個案 是很多人踩過的坑 📌 買土地前一定要確認: ✔ 房屋是否一併過戶 ✔ 是否未保存登記 ✔ 是否可能適用民法425-1
法定租賃關係是指當土地與其上的房屋原本屬於同一人,後來因買賣、贈與或拍賣等原因分屬於不同人時,依民法第425條之1規定,法律直接推定雙方在房屋可使用期限內成立租賃關係,讓房屋不必被拆除 適用要件
原屬同人:土地和房屋原本是同一個人所有。
所有權分離:後來土地與房屋分開轉讓,或分別賣給不同的人。
房屋有價值:土地或房屋轉移時,房子已經蓋好且有經濟價值
法律效果與規定




